展覽建筑消防裝修怎么破?展覽館中的建筑層數改如何確定?
一、何為展覽建筑?
從相關消防規定進行總結,展覽建筑能夠滿足以下條件:
1、是進行展覽活動的建筑物,是展出臨時性陳列品的公共建筑,展覽館可分為綜合展覽館和專業展覽館,一般由展覽區、觀眾服務區、展品儲存加工區和辦公后勤區組成。
2、展廳是用于陳列展品或提供服務的室內空間。
3、根據相關消防建筑防火設計規定,可以分為特大型、大型、中型和小型。相關劃分標準如下:
特大型? 總展覽面積>100000
大型? ?3000<總展覽面積≤100000
中型? ? 10000<總展覽面積≤30000
小型? ? 總展覽面積≤10000
4、 展廳的等級可按其展覽面積劃分為甲等、乙等和丙等
甲等? 展廳展覽面積>10000
乙等? 5000<總展覽面積≤10000
丙等? ?總展覽面積≤5000
二、展覽建筑建筑層數改如何進行消防設計
展覽建筑屬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,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,應參照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5.3章確定。
1、商店建筑、展覽建筑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,不應超過2層;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,應為單層。營業廳、展覽廳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,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;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,應布置在首層。
2、營業廳、展覽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。地下或半地下營業廳、展覽廳不應經營、儲存和展示甲、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。
3、展廳不應設置在建筑的地下二層及以下的樓層。
注:本條為《展覽建筑設計規范》(2010版)要求,與第二項所述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18版)要求不同,宜以較嚴要求為準。